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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鄉局指出,新北市目前推動的6案中,都是依法進行公開評選投資者辦理,其中板橋介壽段案於去年4月29日送案,當年7月22日召開第1次小組審議。

公辦都更遭疑圖利財團 新北:依法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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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鄉局指出,永和保福段(大陳義胞都更案貸款)是行政院所指定50處公辦都更案唯一成功且視為典範的案例,包含板橋介壽段其餘5案,許志堅也從未經手參與審議。

城鄉局表示,目前公辦都更案,除新北市外,中央及其它地方縣市主導辦理都市更新,如中央辦理的松齡新村、李中散戶等眷改都市更新、台北市的南海段及黎和段都市更新案、台南的飛雁新村及精忠三村等案件,也都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招商都市更新案,民進黨是否也應用同樣的標準檢視。

前副市長許志堅於6月30日已退休離職,因此從未接觸本案。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市府已暫停辦理。

(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6日電)民主進步黨立委今天批評新北市公辦都更涉及讓財團蓋房炒樓,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譴責抹黑,澄清指出6都更案都是依法進行公開評選投資者辦理。

城鄉局指出,立委所稱公辦都更實房屋貸款施者獲利部分,依據都市更新及權利變換規定,以全國一致的估價制度計算實施者投入開發可分回的權利價值。

估價結果及可分配權利價值均由都更審議確認,其結果均可受公評,民進黨對此質疑,無疑是對所有努力依法行政的公務員、為台灣建立估價制度的專業者及建築投資業最大的汙蔑。

至於18萬戶住宅部分,城鄉局強調,市府已多次回應澄清,當時所提企業貸款為黃金雙子城水岸都更後住宅總量並非社會住宅。呼籲各界不要每遇選舉,就對公務人員進行抹黑,忽略公務員對國家的貢獻,浪費社會資源。1041216

新北市城鄉局澄清指出,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,應一律參與都市更新,是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所明訂,都市更新條例是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,全國自中央到地方都必須遵行規定。

台北地檢署偵辦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所涉都更案日前調查偵結,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今天表示,新北市政府涉嫌將法律規定不得出售的公有土地,以都更權利變換形式賣給財團,許志堅任內主導6起都更案金額高達新台幣685億元,要求身兼總統參選人的新北市長朱立倫主動移送檢調查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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