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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韓MERS疫情持續升溫,許多國人紛紛取消赴韓行程,消保處和觀光局、民航局等單位協調,決定從即日起赴韓旅遊的旅客,可以適用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」第28條之1的規定,旅客補償旅行社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和不超過5%的團費後,就可退還剩餘款項。(余曉涵報導)消保處參議王淑慧進一步解釋,原本的規定是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」的第27條,需要按照解約日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比賠償,但現在改適用第28條規範後,旅客補償旅行社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和不超過5%的團費後,就可以退還剩餘款項。王淑慧指出,但如果消費者用第27條可以拿回較多的款項的話,也可以主張使用第27條的規範。王淑慧表示,目前4家國籍航空有提供在5號開票前的機票,可以在12號前免手續費辦理全額退費,提醒要取消赴韓的民眾要記得辦理。而在外籍航空方面,也已經請民航局出面協調,給消費者最有利的退費方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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